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化學乙級 學科
第27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 評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 評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 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3) 自願進行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至於「有重大影響之虞」的認定方式,依同法及其施行細則,包括:一、明訂開發行為種類及規模於附表者;二、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者;三、開發單位自願進行者。民眾或團體抗爭屬社會壓力與陳情管道,並非法律明定的認定方式,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