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化學乙級 學科

第13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1.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2. (2)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3. (3)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4. (4) 無法適用

官方答案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規定,行為人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竊取、侵占、擅自重製或洩漏他人營業秘密者,仍適用我國營業秘密法處罰,且其法定刑較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更重,屬加重處罰的類型。此立法目的是防止產業核心技術外流。即使行為未遂,法律另有處罰規定,並非一概不罰;適用時也不以我國與該地區簽有相互保護條約為前提,故選「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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