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化學乙級 學科
第1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用金錢折算的財物;不正利益則指賄賂以外,足以滿足人的需要或慾望的有形、無形利益。免除債務、大額百貨禮券、米其林等級高檔餐宴都具有財產價值或明顯利益,可能構成職務對價。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未提供具財產價值的給付,也難認與職務行使有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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