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化學丙級 學科
第26題
某工廠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曾參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但事後發現該行為依法應負刑 事責任,因而感到後悔與不安,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請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題目
某工廠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曾參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但事後發現該行為依法應負刑 事責任,因而感到後悔與不安,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請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該 員要如何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1) 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 (2) 證明從事違法行為是因為擔心工作不保
- (3) 在違法行為被查獲前即已經離職, 不再同流合汙
- (4) 在違法行為被查獲前即能拒絕繼續參與該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1) 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解析
水污染防治法第50條之1規定,因參與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而應負刑事責任者,於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或向主管機關「揭露」違法行為,因而使機關「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為鼓勵內部吹哨者協助查緝之條款,故選1。其餘選項如僅因擔心失業、查獲前離職或拒絕參與,均非法定減免事由,不得據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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