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37題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1. (1) 職稱
  2. (2) 護照號碼
  3. (3) 身分證號碼
  4. (4) 最高學歷

官方答案

(1) 職稱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職稱只是組織內的工作頭銜(例如「工程師」、「課長」),單獨存在時通常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所以不屬於個資。護照號碼與身分證號碼都是條文明列之編號;最高學歷屬於「教育」範疇,仍受個資法保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