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37題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 (1) 職稱
- (2) 護照號碼
- (3) 身分證號碼
- (4) 最高學歷
官方答案
(1) 職稱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職稱只是組織內的工作頭銜(例如「工程師」、「課長」),單獨存在時通常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所以不屬於個資。護照號碼與身分證號碼都是條文明列之編號;最高學歷屬於「教育」範疇,仍受個資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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