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36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1. (1)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2. (2)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3. (3)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4.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為買賣、承攬等對價交易,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的採購設有例外;關係人投標時並應在投標文件表明與公職人員的身分關係。選項2符合公開招標及揭露程序,故不違反。請託關說、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關係人,均屬利用職務影響力;自認公正也不能免除法定迴避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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