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變壓器裝修丙級 學科

第7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免除債務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賄賂指金錢或可折算為金錢之財物,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的不當好處。大額百貨禮券、免除債務、招待米其林等級餐宴,均可折算為財產上利益,且與公務員職務的行使具有對價關係。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屬公開的社交禮儀,並未交付財物或不正利益,難以認定具有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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