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54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4)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首次行銷應告知當事人資料來源,以及得表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提供免費表達拒絕的途徑;當事人表示拒絕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資行銷,違反且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以罰鍰。書面同意只是蒐集、處理個資的合法基礎之一,並不妨礙當事人日後隨時拒絕或撤回行銷利用,故「取得書面同意即不得拒絕」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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