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34題
地下管路工程挖土深度在
題目
地下管路工程挖土深度在
- (1) 2.5
- (2) 2
- (3) 3
- (4) 1.5 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應設擋土設施
官方答案
(4) 1.5 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應設擋土設施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露天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應設置擋土支撐、邊坡保護等防止土石崩塌的設施,並指派專人檢視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1.5公尺是啟動擋土設施的門檻值,因土壁在此深度已具相當側壓與坍方風險。2公尺、2.5公尺、3公尺雖亦須設置,但並非規定的起算深度,若以此為門檻將使1.5至2公尺間的開挖失去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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