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27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2.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3.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4.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電腦程式著作,若未特別以契約另行約定,其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歸雇用人即公司享有,工程師僅為著作人。此一設計在保障雇主對職務產出之經濟權益。故該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公司,非屬工程師個人所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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