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測量丙級 學科

第23題

地圖上註記" 文" 記號處表示

題目

地圖上註記" 文" 記號處表示

  1. (1) 學校
  2. (2) 法院
  3. (3) 銀行
  4. (4) 工廠

官方答案

(1) 學校

解析

地圖圖例常以文字標註公共或文教設施,「文」代表學校,屬於文教用地或學校設施的記號。法院、銀行、工廠通常各有不同的文字或符號表示,不能只憑「文」字判定。判讀地圖時應先查閱圖例,確認符號所代表的設施類別與位置,以免誤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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