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測量丙級 學科
第49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3)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原則上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機關、受其監督機關進行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的採購設有例外。選項1的丁既經公告程序得標,即不違反本法。其餘選項涉及請託關說、明知利益衝突而不迴避,以及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關係人,均為本法所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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