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測量─工程測量甲級 學科

第37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1. (1)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2. (2) 藝術作品
  3. (3) 法律與命令
  4. (4)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官方答案

(2) 藝術作品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9條,下列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等。據此,選項3「法律與命令」及選項4「考試試題」均明文排除;選項1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性質近於機關公文或單純傳達事實之報導,亦不受著作權保護。僅有選項2「藝術作品」屬著作權法第5條所列之美術著作,為受保護之著作,得為著作權標的。故本題答案為2。出題意在辨識法定排除事項與受保護著作之區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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