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測量─工程測量甲級 學科
第32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2)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4)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官方答案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雇主的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這是法律明定的連帶補償責任,不因工程性質、承攬契約如何約定或災害原因為何而免除,目的在保障勞工獲得補償,故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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