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測量─工程測量甲級 學科
第24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 (1)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 (2)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 (3)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 (4)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官方答案
(2)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有流產病史的孕婦,母性健康保護的重點在避免重體力勞動、避免砷、鉛等生殖毒性物質暴露,以及避免長時間站立(每班站立7小時以上)等具風險的作業型態,因此1、3、4都屬於宜避免的項目。相對地,提舉3公斤屬於輕度搬運,尚未達到一般所稱「重物」的程度,並非必須禁止的作業,故2為「非」的選項。判斷時應以危害程度是否足以增加流產或妊娠風險為準,而非一概禁止所有搬提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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