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工程測量乙級 學科
第58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請事假期間
-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因此得列入計算的是「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無薪假期間、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等,法規明定其工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請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亦不具工資內涵。故只有選項1是計算平均工資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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