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1題

土地坍沒複丈,存餘地之地號如何編定?

題目

土地坍沒複丈,存餘地之地號如何編定?

  1. (1) 保留原有地號
  2. (2) 編新地號
  3. (3) 以原有地號續編分號
  4. (4) 編坍沒地號

官方答案

(1) 保留原有地號

解析

土地坍沒複丈僅處理坍沒部分;部分坍沒時,坍沒部分辦理消滅登記,存餘部分辦理面積及位置之標示變更,地號仍沿用原地號,以維持權利登記之連續性。全部坍沒者才辦理消滅登記並刪除地號,故存餘地不另編新地號或分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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