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1題
土地坍沒複丈,存餘地之地號如何編定?
題目
土地坍沒複丈,存餘地之地號如何編定?
- (1) 保留原有地號
- (2) 編新地號
- (3) 以原有地號續編分號
- (4) 編坍沒地號
官方答案
(1) 保留原有地號
解析
土地坍沒複丈僅處理坍沒部分;部分坍沒時,坍沒部分辦理消滅登記,存餘部分辦理面積及位置之標示變更,地號仍沿用原地號,以維持權利登記之連續性。全部坍沒者才辦理消滅登記並刪除地號,故存餘地不另編新地號或分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