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2題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題目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 (1) 1 m
- (2) 2 m
- (3) 3 m
- (4) 4 m
官方答案
(1) 1 m
解析
依《土地法》第 102 條之 1 第 2 項: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 1 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值。此為簡化小額價差之行政程序,避免因微小差價產生申報負擔。選項 2~4 的 2、3、4 平方公尺單價均非法規規定數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