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33題

重測界址爭議調處時,倘當事人任何一方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協調會應就有關資料 審查或為必要之調查後予以仲裁,作為調處結果。試問應經幾次通知?

題目

重測界址爭議調處時,倘當事人任何一方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協調會應就有關資料 審查或為必要之調查後予以仲裁,作為調處結果。試問應經幾次通知?

  1. (1) 一
  2. (2) 二
  3. (3) 三
  4. (4) 四

官方答案

(2) 二

解析

正確觀念: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有關重測界址爭議調處之規定,協調會作成調處結果前,當事人一方經二次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協調會得審查有關資料或為必要之調查後予以仲裁,作為調處結果。故應經二次通知,選2。選項1、3、4之通知次數與法規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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