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33題
重測界址爭議調處時,倘當事人任何一方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協調會應就有關資料 審查或為必要之調查後予以仲裁,作為調處結果。試問應經幾次通知?
題目
重測界址爭議調處時,倘當事人任何一方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協調會應就有關資料 審查或為必要之調查後予以仲裁,作為調處結果。試問應經幾次通知?
- (1) 一
- (2) 二
- (3) 三
- (4) 四
官方答案
(2) 二
解析
正確觀念: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有關重測界址爭議調處之規定,協調會作成調處結果前,當事人一方經二次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協調會得審查有關資料或為必要之調查後予以仲裁,作為調處結果。故應經二次通知,選2。選項1、3、4之通知次數與法規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