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42題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題目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1. (1) 4 m
  2. (2) 3 m
  3. (3) 2 m
  4. (4) 1 m

官方答案

(4) 1 m

解析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土地合併時,各共有人合併後應有部分之價值與合併前土地價值之差額,在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單價(1 m² 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立法意旨在避免因合併造成之微小價值增減而須辦理申報,以簡化程序。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