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42題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題目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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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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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土地合併時,各共有人合併後應有部分之價值與合併前土地價值之差額,在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單價(1 m² 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立法意旨在避免因合併造成之微小價值增減而須辦理申報,以簡化程序。故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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