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66題

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位置勘測,占有人主張占有之始,最小須滿幾歲?

題目

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位置勘測,占有人主張占有之始,最小須滿幾歲?

  1. (1) 滿二十歲
  2. (2) 滿一歲
  3. (3) 滿七歲
  4. (4) 滿十八歲

官方答案

(3) 滿七歲

解析

時效取得地上權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和平繼續占有他人土地達法定期間;占有是事實行為,占有人只須具備意思能力即可,不以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民法以七歲為行為能力的起算分界,未滿七歲者為無行為能力人,無意思能力,不能為有效的占有意思;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已有意思能力,得為占有人。故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位置勘測時,占有人主張占有之始最小須滿七歲,實務上並應提出占有事實及四鄰證明等文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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