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69題

建物座落之基地,因多次分割未予變更,以致實際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應如何辦理?

題目

建物座落之基地,因多次分割未予變更,以致實際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應如何辦理?

  1. (1) 基地號塗銷登記
  2. (2) 基地號註記登記
  3. (3) 基地號更正登記
  4. (4) 基地號變更登記

官方答案

(4) 基地號變更登記

解析

建物登記簿標示部記載建物座落的基地號;基地經多次分割、合併或複丈後,原地號已不存在或範圍變動,致登記簿記載與實際坐落不符時,應由建物所有權人申請基地號變更登記,將基地號改登為分割後實際所在的地號,使建物與土地登記相互勾稽。此情形並非登記事項的錯誤或遺漏,故不適用更正登記;也不是塗銷登記或僅加註記即可解決。實務上常配合土地複丈結果與地籍圖謄本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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