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8題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 現值?

題目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 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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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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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共有土地辦理合併時,各共有人合併後之應有部分價值與合併前土地價值之間必然產生差額,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此種差額若屬微量,可不視為土地移轉,免申報移轉現值;實務上的門檻為合併前後價差在 1 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以下。此設計在避免共有人因合併而產生極小價差時,仍須辦理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造成稽徵與登記上的困擾。3、2、4 平方公尺的數值均大於 1 平方公尺,已超過免申報的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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