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4題
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複丈,地政事務所予以駁回,理由為何?
題目
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複丈,地政事務所予以駁回,理由為何?
- (1) 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 (2) 不合法定程序
- (3) 依法不應受理者
- (4) 不屬受理地政事務所管轄者
官方答案
(3) 依法不應受理者
解析
依土地法第 78 條第 1 項,土地複丈申請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限。非所有權人申請,地政事務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32 條第 1 項第 3 款「依法不應受理者」駁回。選項 1 為補正駁回事由;選項 2 程序不合非主要理由;選項 4 管轄錯誤非本案駁回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