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4題

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複丈,地政事務所予以駁回,理由為何?

題目

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複丈,地政事務所予以駁回,理由為何?

  1. (1) 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2. (2) 不合法定程序
  3. (3) 依法不應受理者
  4. (4) 不屬受理地政事務所管轄者

官方答案

(3) 依法不應受理者

解析

依土地法第 78 條第 1 項,土地複丈申請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限。非所有權人申請,地政事務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32 條第 1 項第 3 款「依法不應受理者」駁回。選項 1 為補正駁回事由;選項 2 程序不合非主要理由;選項 4 管轄錯誤非本案駁回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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