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3題
直轄市、縣(市)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協調會,下列何者為委員之任期?
題目
直轄市、縣(市)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協調會,下列何者為委員之任期?
- (1) 二年
- (2) 六個月
- (3) 三個月
- (4) 一年
官方答案
(1) 二年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協調會設置要點」,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得組成界址爭議協調會,其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二年任期可使委員累積足夠專業經驗與個案連續性,兼顧人事安定與作業效率。選項 2(六個月)、3(三個月)過短不利業務連貫,選項 4(一年)亦非法定任期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