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3題

直轄市、縣(市)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協調會,下列何者為委員之任期?

題目

直轄市、縣(市)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協調會,下列何者為委員之任期?

  1. (1) 二年
  2. (2) 六個月
  3. (3) 三個月
  4. (4) 一年

官方答案

(1) 二年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協調會設置要點」,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得組成界址爭議協調會,其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二年任期可使委員累積足夠專業經驗與個案連續性,兼顧人事安定與作業效率。選項 2(六個月)、3(三個月)過短不利業務連貫,選項 4(一年)亦非法定任期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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