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5題
建築改良物之建號如何編定?
題目
建築改良物之建號如何編定?
- (1) 特別建物數棟併編一建號為母號,為五位數,其各棟建物之棟次以分號編列,為三位數
- (2) 一般建物以段或小段為單位,建號母號為五位,子號為三位
- (3) 建號依基地之地號編號,建號母號為五位數為之
- (4) 一般建物以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
官方答案
(1) 特別建物數棟併編一建號為母號,為五位數,其各棟建物之棟次以分號編列,為三位數、(4) 一般建物以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有關建物編號之規定,建號區分一般建物與特別建物。一般建物以段或小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第4選項正確)。特別建物(數棟併編或性質相同、相連之複數建物)併編為一母號,母號為五位數,各棟棟次以分號(子號)編列為三位數(第1選項正確)。第2選項誤稱一般建物有「母號五位、子號三位」,但一般建物並無子號設計,子號僅見於特別建物之分號編列;第3選項稱建號依基地地號編定,實則建號係按段或小段及登記先後順序編列,與地號無直接對應,故亦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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