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32題
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糾紛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 六條之幾第二項規定予以調處?
題目
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糾紛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 六條之幾第二項規定予以調處?
- (1) 三
- (2) 二
- (3) 四
- (4) 一
官方答案
(2) 二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到場指界;第2項則明定: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同法第59條第2項的調處程序處理。因此,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結果而產生界址糾紛者,應依第46條之2第2項調處,故選「二」。第46條之1、之3分別規範重測公告與異議處理,不是調處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