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61題
下列哪些人得申請土地複丈?
題目
下列哪些人得申請土地複丈?
- (1)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 (2) 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3)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4)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協議發起人申請
官方答案
(1)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2) 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3)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有關土地複丈申請人之規定: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地上權分割,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承租土地經界不明,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或合併,應由共有人全體申請,不能僅由協議發起人為之。故1、2、3正確,4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