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1題
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則應如何 處理?
題目
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則應如何 處理?
- (1) 土地分割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
- (2)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 (3)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內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 (4)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平均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官方答案
(1) 土地分割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2)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分割或合併複丈後,各宗土地面積合計應與各宗原地號面積之總和相符。分割複丈經檢核無誤後如有差數,按各宗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合併複丈經檢核無誤後如有差數,則以合併後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因內圍界址點於合併後已不存在。選項3的內圍界址點、選項4的平均界址點均非規定作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