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34題
縣(市)政府於重測區界址爭議調處紀錄函送當事人若干日後,仍未接獲土地所有權人訴請司法機 關處理之訴狀繕本者,應通知測量單位依照調處結果辦理?
題目
縣(市)政府於重測區界址爭議調處紀錄函送當事人若干日後,仍未接獲土地所有權人訴請司法機 關處理之訴狀繕本者,應通知測量單位依照調處結果辦理?
- (1) 十五
- (2) 七
- (3) 五
- (4) 二十
官方答案
(1) 十五
解析
依《土地法》第95條第2項規定,縣(市)政府於重測區界址爭議調處紀錄函送當事人十五日後,仍未接獲土地所有權人訴請司法機關處理之訴狀繕本者,應通知測量單位依照調處結果辦理。期限為十五日,非七日、五日或二十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