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民法第769 條至第772 條規定,取得土地權利登記請求者,應由何人提出申請?

題目

依民法第769 條至第772 條規定,取得土地權利登記請求者,應由何人提出申請?

  1. (1) 權利人
  2. (2) 所有權人
  3. (3) 陳情人
  4. (4) 管理人

官方答案

(1) 權利人

解析

民法第 769 條至 772 條規定取得時效制度,第 771 條明定「取得時效完成,權利人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權利人包含占有人、習慣法上之權利人等,不限於原所有人或管理人。選項 2(所有權人)錯誤,因時效取得前占有人非所有權人;選項 3(陳情人)非法律用語;選項 4(管理人)僅屬代理地位,非實體權利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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