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59題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下列何關係人申請分割複丈?
題目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下列何關係人申請分割複丈?
- (1) 抵押權人
- (2) 利害人
- (3) 承租人
- (4) 權利人
官方答案
(4) 權利人
解析
土地分割複丈原則上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但若是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而須分割,則由該案中取得土地權利的權利人,憑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筆錄申請分割複丈,據以辦理分割登記。抵押權人只有擔保物權,承租人也只有使用權益,兩者都不是該分割結果所歸屬的權利主體,不能據以申請;「利害人」的含義過於籠統,也不是法規所用的申請主體。故應由權利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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