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37題
土地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
題目
土地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
- (1) 他項權
- (2) 土地標示
- (3) 管理權
- (4) 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官方答案
(2) 土地標示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申請土地複丈時,若複丈結果涉及原有標示的變更(例如分割、合併、界址調整導致面積或形狀改變),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同複丈申請書及權利證明文件提出,使複丈成果能直接辦理標示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管理權或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是處理權利歸屬變動時使用,與界址、面積等標示事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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