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37題

土地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

題目

土地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

  1. (1) 他項權
  2. (2) 土地標示
  3. (3) 管理權
  4. (4) 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官方答案

(2) 土地標示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申請土地複丈時,若複丈結果涉及原有標示的變更(例如分割、合併、界址調整導致面積或形狀改變),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同複丈申請書及權利證明文件提出,使複丈成果能直接辦理標示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管理權或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是處理權利歸屬變動時使用,與界址、面積等標示事項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