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52題

土地複丈時,根據地籍副圖描繪每宗土地之地段圖時,除繪明本號地及相鄰土地之界址 外,應註明

題目

土地複丈時,根據地籍副圖描繪每宗土地之地段圖時,除繪明本號地及相鄰土地之界址 外,應註明

  1. (1) 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2. (2) 土地坐落、地號及比例尺
  3. (3) 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
  4. (4) 地號、地目、等則及土地面積

官方答案

(2) 土地坐落、地號及比例尺

解析

土地複丈時,依地籍副圖描繪地段圖,必須讓閱讀者能辨識這張圖屬於何處土地,因此除了繪明本號地及相鄰土地的界址外,還應註明土地坐落、地號及比例尺。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屬於個人資料,並非地段圖的必要記載;地目、等則則是土地登記簿的記載事項,與地段圖的界址描繪無直接關聯,故不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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