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64題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平面位置測繪,應如何辦理?

題目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平面位置測繪,應如何辦理?

  1. (1) 同一他項權利人在數宗土地之一部分設定同一性質之他項權利者,應儘量測繪在同一幅土地複丈圖內
  2. (2) 因地上權分割申請複丈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在原土地複丈圖上註明地上權範圍變更登記日期及權利登記先後次序
  3. (3) 一宗土地同時申請設定二以上同一性質之他項權利者,應在同一幅土地複丈圖內分別測繪他項權利位置
  4. (4)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黑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紅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

官方答案

(1) 同一他項權利人在數宗土地之一部分設定同一性質之他項權利者,應儘量測繪在同一幅土地複丈圖內、(2) 因地上權分割申請複丈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在原土地複丈圖上註明地上權範圍變更登記日期及權利登記先後次序、(3) 一宗土地同時申請設定二以上同一性質之他項權利者,應在同一幅土地複丈圖內分別測繪他項權利位置

解析

他項權利位置之測繪,同一權利人在數宗土地之一部分設定同一性質他項權利者,應儘量測繪於同一幅複丈圖;一宗土地同時設定二以上同性質他項權利者,應於同一幅圖內分別測繪其位置;因地上權分割申請複丈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在原複丈圖註明變更登記日期及權利登記先後次序。他項權利位置圖係以紅色實線繪他項權利界線、黑色實線繪土地經界線,第 4 項顏色顛倒。選 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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