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0題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對於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案件之調處,如調處結 果係由調處委員會予以裁處者,其調處紀錄,行文時,應以何名義行之?

題目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對於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案件之調處,如調處結 果係由調處委員會予以裁處者,其調處紀錄,行文時,應以何名義行之?

  1. (1) 鄉鎮市區公所
  2. (2) 土地登記機關
  3. (3) 直轄市、縣(市)政府
  4. (4) 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單位

官方答案

(3) 直轄市、縣(市)政府

解析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7-1 條及《地籍圖重測辦法》規定,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經調處委員會裁處者,其調處紀錄應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行文。調處委員會係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非鄉鎮市區公所、土地登記機關或辦理測量單位獨立行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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