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2題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題目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
- (2) 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
- (3)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 (4) 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
官方答案
(3)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蒐集須有特定目的,並於必要範圍內利用,公務機關原則上不得為蒐集目的外之利用。學校蒐集應屆畢業生住家地址的目的在於學籍管理與聯絡,將其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屬特定目的外利用,且無法律明文依據或當事人同意,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其餘選項分別屬人事管理、履行退貨配送契約及法定職務(發放敬老金)之必要利用,尚符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