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3題

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鑑界時,有需通知鑑界界址之鄰 地所有權人時,應於原定複丈日期幾日前提出?

題目

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鑑界時,有需通知鑑界界址之鄰 地所有權人時,應於原定複丈日期幾日前提出?

  1. (1) 十日
  2. (2) 十五日
  3. (3) 三日
  4. (4) 七日

官方答案

(3) 三日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撤回複丈申請原則上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鑑界案件如需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為免鄰地權利人白跑一趟,須於原定複丈日期三日前提出撤回。此期間的設計在於保留機關重新安排人力、取消或變更通知鄰地所有權人的作業時間,故應為三日,選項3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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