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4題

抄錄土地面積,應查土地登記簿之

題目

抄錄土地面積,應查土地登記簿之

  1. (1) 備註欄
  2. (2) 標示部
  3. (3) 權利部
  4. (4) 他項權利部

官方答案

(2) 標示部

解析

土地登記簿將登記事項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土地面積、地目、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關於土地本身標示之事項,記載於標示部;所有權部記載所有權人及權利範圍,他項權利部記載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因此抄錄土地面積應查標示部,而非備註欄或權利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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