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5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2. (2) 自願進行
  3. (3)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4. (4)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開發行為經審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實務上啟動二階環評之方式包括法規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民眾或團體抗爭雖可能形成壓力,但不是法律明定之決定方式,故選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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