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32題

辦理地籍圖重測界址測量前,應先編定界址點號,編號過程中如界址點有漏編點號者,應如何處 理?

題目

辦理地籍圖重測界址測量前,應先編定界址點號,編號過程中如界址點有漏編點號者,應如何處 理?

  1. (1) 以沒有編列之空號補編之
  2. (2) 以最接近該點號的之號補編之
  3. (3) 以已編號碼終止碼之次一號碼補編之
  4. (4) 以10000 號補編之

官方答案

(3) 以已編號碼終止碼之次一號碼補編之

解析

地籍圖重測界址點編號過程中發現漏編點號,規定應以「已編號碼終止碼之次一號碼」補編(即接續最大號碼往後編)。此原則確保號碼連續性,避免插號造成管理混亂。空號補編易導致號碼不連貫,最近點號補編無法保證順序,10000號非標準起始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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