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5題
重測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因面積增減提出異議時,應依土地法第幾條規定辦理?
題目
重測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因面積增減提出異議時,應依土地法第幾條規定辦理?
- (1) 第46 條之一
- (2) 第46 條
- (3) 第46 條之二
- (4) 第46 條之三
官方答案
(4) 第46 條之三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公告期間為 30 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包括重測後面積增減之情形,除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故重測公告期間因面積增減提出異議,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辦理,其餘選項並非規範重測結果公告及異議複丈之條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