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5題

重測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因面積增減提出異議時,應依土地法第幾條規定辦理?

題目

重測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因面積增減提出異議時,應依土地法第幾條規定辦理?

  1. (1) 第46 條之一
  2. (2) 第46 條
  3. (3) 第46 條之二
  4. (4) 第46 條之三

官方答案

(4) 第46 條之三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公告期間為 30 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包括重測後面積增減之情形,除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故重測公告期間因面積增減提出異議,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辦理,其餘選項並非規範重測結果公告及異議複丈之條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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