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17題

土地所有權人因界址發生爭議,應由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 後

題目

土地所有權人因界址發生爭議,應由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 後

  1. (1) 三十日內
  2. (2) 六十日內
  3. (3) 七日內
  4. (4) 十五日內 ,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官方答案

(4) 十五日內 ,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界址爭議準用第59條,由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 15 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未起訴即依原調處結果辦理。30 日、60 日及 7 日均非本條所定不變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