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31題

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 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應如何處理?

題目

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 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應如何處理?

  1. (1) 全部退還
  2. (2) 退還1/4
  3. (3) 不予退還
  4. (4) 退還半數

官方答案

(3) 不予退還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有關土地複丈的規定,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並依規定埋設界標;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其已繳納的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此規定在促使申請人配合到場指界,避免勘測人力浪費。全部退還、退還半數或退還四分之一均無此規定。故選不予退還,即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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