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女裝甲級 學科
第46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2)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3)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4)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官方答案
(2)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此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工程性質或承攬契約另有約定而免除。因此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發包」為由完全置身事外,仍須與承攬人共同負補償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