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陶瓷─石膏模乙級 學科
第1題
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哪一情形,無須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題目
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哪一情形,無須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 (1) 不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
- (2) 規模擴增百分之十以上
- (3) 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原規劃之保護區
- (4) 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
官方答案
(1) 不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時,若規模擴增百分之十以上、土地使用變更涉及原規劃保護區、環保設施處理等級或效率降低,或對環境品質維護有不利影響,均應就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評。選項1是「不降低」處理等級或效率,未達應重辦環評的條件,故無須重辦;其餘三項均屬法定應重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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