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陶瓷─石膏模乙級 學科

第68題

廢棄的石膏料應

題目

廢棄的石膏料應

  1. (1) 直接磨粉烘乾再使用
  2. (2) 可煅燒再利用
  3. (3) 直接丟棄掩埋
  4. (4) 請廠商回收處理

官方答案

(2) 可煅燒再利用、(4) 請廠商回收處理

解析

廢棄石膏料多為已水化之二水石膏(CaSO₄·2H₂O)或殘留漿料,處理方式需考量資源再利用與環境。選項2:經適當煅燒(脫水)處理,可使已水化石膏轉回半水石膏,部分仍具凝結性,故理論上可再利用。選項4:現行實務多委由合格廠商回收處理,較符合環保考量。選項1:直接磨粉烘乾再使用,僅適用於未完全水化且無雜質之殘料,對已完全水化之廢棄石膏料效果不佳,且不符一般正確作法。選項3:直接丟棄掩埋雖曾行之,但現今多強調減廢與回收,並非建議做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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