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男子理髮丙級 學科
第40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 (1)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經公開招標、比價或公開甄選程序取得服務機關採購標案,不視為利益衝突(選項2 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選項1:配偶請託關說干預機關職務(違反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選項3: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子女(違反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選項4:明知利益衝突不迴避(違反第 6 條第 1 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