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60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2)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4)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官方答案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將工作場所、機械、設備或工具提供承攬人使用時,對於承攬人之勞工應負責任;且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1(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前身條文)及最高法院判例,事業單位對承攬人員工之職業災害補償,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選項1、2、4均非法定依據,法規明定不因契約或工程性質免除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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