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21題
升降階梯之兩條扶手帶於上、下出入口處,其維持著扶手帶正常高度之部分,自梳板齒端 算起,至少須向外延伸多少公分?
題目
升降階梯之兩條扶手帶於上、下出入口處,其維持著扶手帶正常高度之部分,自梳板齒端 算起,至少須向外延伸多少公分?
- (1) 400
- (2) 450
- (3) 350
- (4) 300
官方答案
(4) 300
解析
依升降機(電扶梯)安全相關規範,升降階梯之扶手帶於上、下出入口處,自梳板齒端算起,維持扶手帶正常高度之部分,至少須向外延伸 30 公分(即 300 公厘)。此規定目的在於讓乘客手部能穩定扶靠,避免因扶手帶過早下降或抬升而失去平衡、發生絆倒或跌落危險;扶手帶與階梯踏板應同步運行,出入口段需有足夠水平延伸長度,使乘客踏上下梳板時手部仍有連續支撐。題目選項以數值 300 表示此 300 公厘(30 公分)之最小延伸長度,故選項 4 正確;其他數值雖更長,但規範最低要求為 300 公厘,超出雖無妨卻非必要下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